余孔孙因保管不善,将府国用总字第10952号/第0303002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孔孙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