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预登湛江字第0110011151号《广东省预告登记证明》
李祝山、殷芳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华府2号楼11层1104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