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6号E2栋401房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186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华同
2023年12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