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4495584号《房屋所有权证》
湛江仪表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1号第4幢
2
粤房地他证字第0083496号《广东省房
地产他项权证》
工行湛江分行
抵押权人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