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2〕10号
湛江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 300MW 增容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请示》(湛江风电函〔202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 增容项目位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装机容量为300MW,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1座及陆上集控中心1座。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由海上升压站通过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二、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 增容项目拟用海总面积为130. 6431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其中升压站用海面积为1. 7928 公顷,风机用海总面积为23. 5428公顷,升压站和风机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方式);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总面积为105. 3075公顷,用海方式为其它方式(一级方式)中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二级方式)。申请用海期限为 27年。项目未占用海岸线,220kV送出海底电缆管道需底土穿越外罗港-白沙尾砂质岸线。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