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调信用社因保管不善,将抵押人:谢锦星,坐落: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中43号江南世家10幢11幢1609房的《房地产他项权证》(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湛江TX字第02000107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坡头支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