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漂浮式风电装备试验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海装海上风电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洋大学(编制主体)编制的《海上漂浮式风电装备试验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邮 编:524022
联 系 人:梁玉靖、黄成平
联系电话:0759-3107610
传 真:0759-3114021
电子邮箱:ckbzxfd666@163.com
附件:《海上漂浮式风电装备试验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
海上浮式风电装备试验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