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郊区东海岛硇洲镇津前车路东巷4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郊府国用(1992)字第0000239号-118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发(继承人)、黄志柏(继承人)、梁明顺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