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0〕2号
湛江市东海广兴船务有限公司:
《关于批复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用海用海选址。项目选址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西湾沙头鼻南侧海域,该项目位于东海岛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和雷州湾农渔业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用海范围内无其他海域使用权属设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约为7.36公顷,其中透水码头0.6927公顷,港池用海6.6673公顷,占用海岛岸自然线约20.11米。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