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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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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0〕2号
时间:2020-04-09 10:48:01 来源:本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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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东海广兴船务有限公司:

  《关于批复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用海用海选址。项目选址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西湾沙头鼻南侧海域该项目位于东海岛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和雷州湾农渔业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用海范围内无其他海域使用权属设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湛江海上民兵与海洋科研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7.36公顷,其中透水码头0.6927公顷,港池用海6.6673公顷,占用海岛岸自然线20.11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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