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用海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0〕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你司《关于上报审批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海域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用海申请,项目总用海面积10.1253公顷,全部为海底电缆管道,申请用海年限50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登记手续后,向湛江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统一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并按照利益相关者协议落实,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监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2.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附件2:
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
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用海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7.08771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10.1253公顷,全部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征收标准为0.70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7.08771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2.126313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4.961397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