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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19-08-26 17:17:59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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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110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16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湛江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挂网公布后第二天算起十个工作日内,请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

一、来信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组),邮编:524022

二、邮箱地址:3399192@163.com

三、传真:0759-3399091

 

附件:1.湛江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竞买资金承诺书

4.湛江市商住用地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823

 

 

  

 

 

 


附件1

 

湛江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1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参加湛江市区(含奋勇高新区、南三区)范围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 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的要求纳入湛江市国有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保证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清楚知悉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第四条 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商品住宅用地时使用的竞买资金(即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使用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

第五条 土地竞得(中标)人应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供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证明材料如下:

(一)竞买资金承诺书。承诺其参加竞买所缴交的保证金和成交后缴交的土地价款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湛江市商住用地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

竞得(中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不得有虚假、伪造;对资料形式不符合要求或资料缺失的,可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竞得(中标)人限期2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一次。

第六条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买资金来源核查,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审核通过。若发现问题,则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核查意见提交湛江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进行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七条 经审核认定竞买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范围的,取消竞得(中标)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经市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竞得(中标)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湛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金融工作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制定相应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起草说明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湛江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点要求,现对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1104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三、其他地级市的做法

目前,广东省内只有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和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的通知》,其他地级市如珠海、中山、东莞、茂名等地方虽然没有出台购地资金审核管理办法,但均在国有商住用地出让公告中要求竞买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附件3

承诺书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人/本单位将参加竞买地块编号为                  ,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本人/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单位参加本次竞买的土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不是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置、保险资金。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按出让公告文件要求的时限如实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定的《湛江市商住用地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原有接受土地竞买资金来源核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同意取消竞得(中标)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交回土地使用权;两年内不得参加湛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3.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

4.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四、本人/本单位承诺在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被将交易服务费归入你中心指定账户。

五、本人/本单位已充分阅读全部交易文件,并承诺符合交易文件所有规定的所有要求。

六、本人/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全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利益纠纷、费用损失、责任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承诺人:

   

 

 

 

 

 

附件4

 

湛江市商住用地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竞买人/竞得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授权)  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受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与竞买方式:

   □ 独立竞买   联合竞买

   联合竞买各方名称及其投资比例:

1      本方                                   %

2                                             %

3                                             %

4                                             %

二、土地成交价款来源情况

本次申报资金金额为     万元,其中:

1.来源于经营性金额为     万元,有关项目收入清单等证明材料附后。

2.来源于筹资性资金     万元,(1)借款资金     万元,有关合同、银行受托协议等证明材料附后;(2)投资者投资资金

      万元,有关投资者协议、公司章程、工商材料等证明材料附后。

3.来源于投资性资金      万元,有关协议、票证、流水等证明材料附后。

4.来源于境外资金      万元,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竞买人/竞得人:      (盖章)         

               

             

 

鉴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        

 

               

 

三、填表说明

(一)竞买人/竞得人应如实填写该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并承诺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完整。

(二)竞买人/竞得人申报的各项资金来源应确保真实存在,并在竞得地块前后,可用于支付本地块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在交付每期成交价款均应填写本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

(四)表中经营性资金筹资性资金投资性资金应为来源于境内的资金,境外竞买人/竞得人可填写来源于境外资金金额。

(五)若为独立竞买的,无需填写联合竞买各方名称及其投资比例一栏。

(六)若为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

(七)竞买人/竞得人资金来源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应符合出让人对商品住房交易资金来源的相关要求。有关具体规定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9月)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普通商品房建设有关要求规定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房屋建设开发,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5.《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一)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第十三条规定保险资金采取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本款前述投资必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投资开发或销售商业住宅;……(五)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

(八)资金来源包括来源于竞买人/竞得人的资金以及竞买人/竞得人的关联公司的资金,资金来源于关联公司的,资金来源也需报告,并应符合本说明第(七)条相关要求

资金来源于关联公司的,应附材料说明情况,提供资金原始转出的银行及账户,并列清从原始转出至竞得人的转账路径及相应转账账号。

(九)竞买人/竞得人所有资金来源必须提供指向清晰、真实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中涉及项目销售/出租收入的,应提供项目销售清单;涉及借款资金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协议,银行受托协议等;涉及投资者资金的,应提供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等;涉及投资性资金的,应提供投资协议、资产凭证、收益证明、银行流水等。

(十)本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十一)竞买人申报的用于本地块竞买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不得作为竞买同一批次公告中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重复申报。

(十二)竞得人申报的用于本地块竞买或竞得的资金来源,在竞得本地块后,不得再作为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的资金来源重复申报。

(十三)竞买人/竞得人应在本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各项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该序号须与本表中填写的各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附件序号一一对应。

(十四)本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为竞买人/竞得人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所提交的要件之一,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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