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协同规则 (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 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协同规则 (征求意见稿)》。现对《湛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协同规则 (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送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期限:2019年8月23日至9月1日(10天)
信函反馈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10楼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524000)
反馈须知: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
附件:湛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协同规则 (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协同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 号)和《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湛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协同平台”)运行,完善“一张蓝图”运用,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协同生成工作效率,并为下一步平台全面对接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前在项目协同生成阶段协调解决用地矛盾,促进后续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制定本规则。
二.【概念界定】多规协同平台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
三.【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市“一张蓝图”的协同管理、湛江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协同生成管理。县区参照执行。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平台运行管理
四.【协同生成效力】建设项目的协同生成包含项目储备和项目生成。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协同生成成熟后,应由多规协同平台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后续审批流程。经协同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应重新开展协同生成:1、确有需要调整用地边界的;2、项目协同成熟后超过一年未开展审批的;3、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或建设要素发生变化的。
五.【系统对接】多规协同平台将与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交换。用地协调部门最终确定的选址范围、业务意见及附件,将作为项目协同信息,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六.【账号及操作要求】需开通和注销用户账号的应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开通账号的单位应授权指定平台操作人员代表本部门操作平台各相关事宜。
上传至平台的意见应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策划时在多规协同平台上提出的意见相抵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明确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办理流程到期自动收回。
第三章 “一张蓝图”管理
七.【一张蓝图概念及定位】“一张蓝图”是指通过“多规合一”工作,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指标统一、政策协同的规划成果。“一张蓝图”应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工作底图。
八.【入库要求】各类空间规划和现状数据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将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和现状数据按照《“多规合一”规划成果数据标准》报送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入库。按照规定须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各类空间规划,应于审查或者依法上报审批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报送满足湛江市“多规合一”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数据,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多规协同平台。
九.【数据更新要求】对涉及“一张蓝图”的相关空间规划进行调整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规划调整通过之日起30日内,将满足数据入库标准的规划调整成果报自然资源部门对多规协同平台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章 项目储备管理
十.【储备概念】项目储备是项目生成的工作基础。项目储备管理是指统筹梳理近期建设项目,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年度出让计划等要求,统筹近期城市空间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确定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及安排,并将其纳入相应项目储备库中。
十一.【储备项目类型】根据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审批方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类项目储备库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储备库。
十二.【年度项目储备库】近期项目储备库中项目,被标记为当前年度实施的,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临时决策项目也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
未列入年度出让用地计划的项目,经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启动计划增补,列入项目储备库。
十三.【临时决策项目】市(区)政府临时决策需新增项目的,由相关部门向项目储备库中新增项目,应将市(区)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上传至项目附件,作为入库依据,并及时通知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
十四.【年度项目储备库跟踪管理】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责任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如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协调。
十五.【项目返库管理】项目启动后,在协调过程中不具备生成条件的应返回项目储备库。未通过空间协调的项目,由责任部门负责操作返库。
十六.【项目跟踪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返库项目进展,待相应存在问题解决后,按程序重启流程。
第五章 职责分工
十七.【项目生成职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发改部门在平台统筹录入及启动;社会投资类项目由各属地政府及招商部门在平台中统筹录入及启动。
十八.【效能监督职责】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多规协同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平台用户单位未能按照本规则要求使用平台的,将予以问责。
十九.【运行协调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一张蓝图”及建设项目生成进行日常协调监督;负责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十.【系统统筹职责】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多规协同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改部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多规协同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
二十一.【业务协调职责】各区属地政府负责牵头本区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
二十二.【平台操作职责】各平台用户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按期办理;对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及时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负责保障各自系统产生和推送数据的信息安全工作并严守工作秘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平台流转。
二十三.【平台运维职责】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
二十四.【一张蓝图管理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平台空间数据的入库、维护和动态更新工作。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五.本规则由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