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我局对2019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万元(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9.9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2019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
六、采购人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和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工作
1、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诉讼答辩状、复议答复书的初稿及初步整理的证据材料,经采购人审定后,按法定时限送达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
2、按时出庭应诉,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提交代理意见;
3、代收诉讼、复议材料、裁判文书等;
4、总结分析案件,剖析案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
5、对诉讼、复议以外的采购人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
(三)服务要求
1、律师事务所须固定指派1至2名律师担任采购人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代理律师和法律顾问,指派的律师须具有10年以上(截至2018年12月1日)执业经验。代理案件的须自2016年以来,有代理过涉及国土、房产、林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10宗以上的经验;担任法律顾问的须有为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5年以上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案件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可由同1名律师承担。
2、律师事务所在湛江市辖区应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四)报价要求
1、预算:人民币19.9万元(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9.95万元,其中案件代理费7.45万元和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
2、支付标准:
(1)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000元/宗;2–5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500元/宗;6–10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000元/宗;11宗以上批量案件1500元/宗。案件败诉则代理费减半。
(2)行政赔偿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500元/宗。
(3)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家/年度。
3、上述案件代理费均为包干价,费用已包含律师代理费、资料费、通讯费、湛江市内交通费及因采购人工作人员陪同律师出庭产生的其他杂费。受采购人指派到湛江市外所需差旅费除外。
4、批量案件指行政相对人诉求、案情及应诉内容基本相同的案件,如同一地块或同一幢楼宇,立案案号为两个以上的案件。
5、本采购需求所称的“宗”的计数以收到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
6、本采购需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五)付款方式
律师事务所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采购人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核实,律师事务所根据采购人的核实结果提交付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律师事务所付款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七、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一)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备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负责人本人携带《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携带《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所对分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四)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第1项服务要求规定的拟指派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有关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报名时间及材料递交地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供应商务必在2019年1月24日18:00前(工作时间:8:30—12: 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将全部报名材料送达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逾期送达的材料将被拒收。
联 系 人:宋俊昌
联系电话:0759-3399186
十、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