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公示
位于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3号及麻章区瑞云中路以东共2宗地,属“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我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出让方案,并经市政府2016年3月16日组织会审通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宗地的出让方案公示。公示期5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书面向我局市场科反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3号5849.33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3号的宗地,为坡头区官渡镇三角村民委员会(原称石门村民委员会)新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自2007年1月起由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湛集有(2012)第40010号,属旧厂房改造项目。业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粤地政〔2014〕30号),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并按照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根据《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由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投入1000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3号。
(二)出让面积:5849.3368平方米(约8.8亩)。
(三)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四)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五)宗地现状:现有建筑面积1811.72平方米。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5849.3368平方米(约8.8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厂区内建筑系数≥30%。
2、绿地率20%。
3、建筑密度≤40%。
4、容积率0.6-1.2
5、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限高在高程24米以内。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按湛坡建[2012]86号文执行。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坡建[2012]86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千福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荣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三家机构评估总地价结果的平均值为人民币贰佰零玖万捌仟零叁拾叁元整(小写:2,098,033.00元),约23.84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出让价为839,213.00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贰佰壹拾叁元整(小写:839,213.00元),约9.54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改造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湛坡建[2012]86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动工改造,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
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以东403.8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申请出让的宗地属“三旧”改造范围内的旧城镇改造项目用地的间隙地,也是政府储备的存量建设用地,位于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以东,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湛国用(2015)第50034号,须按照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的相关规定,该宗间隙地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根据《关于编制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以东403.8平方米 “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出让方案的请示》(湛土储[2015]313号),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建议将该宗地协议出让给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依照《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由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三旧”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以东。
(二)出让面积:403.8平方米(约0.61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五)宗地现状:原有建筑面积404.56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5]256、540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403.8平方米(约0.61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403.8平方米(含14.2平方米防护绿地),可兼容商服用地。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61,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1406.5平方米。该用地内可兼容商服用地,兼容的商服用地建筑面积占本地块总计容面积的40%。
2、建筑密度:城镇住宅用地≤33.67%。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限高在黄海高程179米以内,超过高度需征求民航部门的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5]256、540号文。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用地)[2015]256、540号规划设计条件书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湛江市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德诚百润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州启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平均总地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零玖佰伍拾肆元整(小写:1,830,954.00元),约300.16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土地出让金总价为732,382.00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估价40%收取。该宗地评估价为183.0954万元,按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柒拾叁万贰仟叁佰捌拾贰元整(小写:732,382.00万元),约120.06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撤销有关用地手续。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地手续。
(五)开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六)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622万元整。
(七)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