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湛江市坡头区3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进行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局拟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大塘村高岭土矿矿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水流石村尖尾塘花岗岩矿矿区、湛江市坡头区金垌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矿扩大矿区3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湛江市坡头区3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坡头区3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预算:¥15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总计) |
要 求 |
湛江市坡头区3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 |
项 |
3 |
15万元 |
提交经广东省矿业协会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及评审结果备案证明等资料。项目完成最长时限为收到我局提供上述3个采矿权储量报告等相关资料后80个自然日。 |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具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
(四)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提供单位注册登记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如未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原件不予退回;
(五)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材料递交地址
即日起开始报名,供应商须在2016年9月2日9:30前(工作时间:8:30至12: 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送达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八、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购方: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99070
附件:1.竞争性谈判流程.doc
2.湛江市坡头区3个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表.doc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