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21号)要求,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草拟了《湛江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8日
公示机关: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邮 编:524022
联 系 人:陈铭君
电 话:0759-3377373
电子信箱:gt3377373@163.com
附件:
湛江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广东省测绘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分发、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由市、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 全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市及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
(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并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三)负责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批使用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使用申请。
(四)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拟定、调整和发布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
(五)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 规划、建设、民政、交通、公安、旅游、卫生计生、文广新、公路、环保、城市综合管理等政府部门,供电、供水、供气等事业单位,以及电信、银行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提供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
(二)对本单位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设定共享权限。
第七条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与应用服务等,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局会同同级经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的项目进行审查,避免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
第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省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标准规范,并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应用需求等方面因素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所建标准规范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指导性。
第十条 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
(一)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四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模型、兴趣点等数据,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
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模型、兴趣点等数据,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数据子集,运行于政务网络。
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运行于政务网络。
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水系、地名数据、影像等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部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运行于互联网。
(二)湛江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及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市及各县(市)相应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考虑委托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结合;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及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平台建设。
(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由市及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数字中国”、“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市权威的、唯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第四章 数据更新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等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采集、更新与汇交等工作。
第十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市及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编制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科学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十四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统一及时分发给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更新周期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第五章 数据共享与交换
第十七条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照《湛江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见附件),在完成数据建设之后30日内将所属的已经过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合法、准确与规范。
第十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用户权限及共享途径等事项,供需求者了解、查询。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可通过公共平台,以政务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
(一)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空间位置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三)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信息,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其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法定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经政务网或互联网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上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得下载保存。
第六章 平台应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通过“直接应用、定制应用、标准服务和内嵌调用”等方式在政务网或互联网上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支撑服务。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应调用公共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已建成的系统,由所属单位通过改造将地理信息数据逐步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一致,避免矛盾与重复建设。
第二十四条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县)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十五条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市及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市及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确保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定期对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或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
(二)批准或者核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地理信息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立项前,未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或进行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的,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提供、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影响共享的。
(四)未按规定周期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
(五)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行。
附件:湛江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
附件
湛江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
序号 | 数据类别 | 数据内容 | 责任部门和单位 | |
1 | 地理实体数据 | 1:1万-1:500尺度地理实体数据 | 国土资源 | |
2 | 电子地图数据 | 1:1万-1:500尺度地理实体数据 | ||
3 | 影像数据 | 1:1万-1:2000尺度正射影像数据 | ||
4 | 地名地址数据 | 区划地名、道路地名、标志物名、门牌地址、其它地名和兴趣点 | ||
5 | 三维数据 | 地表、建筑物三维数据 | ||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 ||||
序号 | 数据类别 | 数据内容 | 责任部门和单位 | |
1 | 发展规划 | 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图成果 | 发改 | |
2 | 产业区块 | 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等产业区块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
3 | 能源设施 | 大型火电、水电、抽水蓄能等重要电源以及重要场地资源的分布图信息 | 规划、经信、发改、供电 | |
4 | 电力能源 | 电网电源发展规划图;成品油仓储行业和成品油加油站行业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5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经信 | |
6 | 企业信息 | 企业分布图,包括名称、住所等信息 | 工商 | |
7 | 市场信息 | 市场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8 | 地质环境规划 |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图、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 国土资源 | |
9 | 地质监测 | 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地质环境监测点分布图 | ||
10 | 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 | ||
11 | 矿产资源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图 | ||
12 | 土地资源信息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 | ||
13 | 地址 | 地址库 | 公安 | |
14 | 海洋功能区划 | 图件数据 | 海洋渔业 | |
15 | 水文站 | 水文站分布图,包括名称、代码、类别、坐标等信息 | 水务(利)、水文 | |
16 | 水利工程设施 | 水利工程分布图,包括名称、代码、类别、坐标等信息 | ||
17 | 水资源信息 | 取水口、水源地、水功能区划图,包括的名称、坐标等信息 | ||
18 | 水利规划 | 规划水利工程图,包括的名称、类别、坐标等信息 | ||
19 | 输配变电设施 | 电力杆、电力塔、变电所、开关站等主要输电、变电设施分布图,包括名称、编号、电压、位置等信息,电网廊道布局 | 电力 | |
20 | 电力发展规划 | 电力发展及布局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图 | ||
21 | 水路及附属设施 | 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分布图,包括航道名称、起讫点、里程、技术等级等信息 | 粤西航道 | |
22 | 公路及附属设施 | 县乡村道公路的名称、编码、技术等级、起止、宽度等信息,以及桥梁、隧道等相关信息 | 交通运输 | |
23 | 港口码头 | 港口分布图,包括名称、主要航线及里程等信息;港口平面图,包括码头的名称、吨级、位置等信息;主要内河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地形(高程和水深) | ||
24 | 交通规划 | 公路建设规划、内河和沿海港口总体规划、内河航道规划等规划成果图 | ||
25 | 通信运营企业 | 通信运营企业及营业网点的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通信 | |
26 | 通信基站 | 通信基站(含通信塔)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
27 | 通信缆线 | 通信缆线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
28 | 邮政营业网点 | 邮政营业网点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邮政 | |
29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分区图 | ||
30 | 市政基础设施 |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和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包括编号、类别、位置等信息 | 城市综合管理 城市综合管理 | |
31 | 园林绿化及附属设施 | 公园、公共绿地、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分布图 | ||
32 | 房地产 | 房屋及附属设施平面图,包括坐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层数等信息 | 房管局 | |
33 |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分布图,包括相关信息 | 规划 | |
34 | 城乡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图 | ||
35 | 环境监测机构 | 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环保 | |
36 | 污染源 | 污染源分布图,包括名称、主要污染物、等级、位置等信息 | ||
37 | 环境功能区划 | 大气功能分区、噪声功能分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 ||
38 | 环境保护规划 | 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规划图,包括保护区名称、代码、级别、主要保护对象等信息 | ||
39 | 农业规划 | 农业区划等专项规划图成果 | 农业 | |
40 | 农产品基地 | 农产品基地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品种、位置等信息 | ||
41 | 林场 | 林场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
林业
林业 | |
42 | 森林资源 | 森林资源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主要树种、等级、位置等信息 | ||
43 | 湿地资源 | 湿地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
44 | 野生动物资源 | 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图,包括名称、种类、等级等信息 | ||
45 | 野生植物资源 | 野生植物资源分布图,包括名称、种类、等级、位置等信息 | ||
46 | 森林旅游资源 | 森林旅游资源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
47 | 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分布图、规划图 | 住建 | |
48 | 旅游景点 | 旅游景点(含旅游示范点)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景区类别等信息 | 旅游 | |
49 | 星级旅游饭店 | 星级旅游饭店(含农家乐)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50 |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51 | 气候资料 | 常规气候观测资料的多年平均值分布图 | 气象 | |
52 | 历史台风数据 | 台风路线图,包括名称、风力、风速、路径等信息 | ||
53 | 气象监测站点 | 气象监测站点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气象监测站点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图等信息 | ||
54 | 地震监测设施 | 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等信息 | 地震 | |
55 | 历史地震数据 | 已发生的地震分布图,包括发震日期、震级等信息 | ||
56 | 国际组织 | 在湛江的国际组织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等信息 | 外事 | |
57 | 危化危险源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型、位置等信息 | 安监 | |
58 | 高新技术研究机构 | 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基地、区域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 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 | |
59 | 高新技术园区 | 高新技术园区(含产业园区)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等信息 | ||
60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61 | 教育机构 | 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及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 教育 | |
62 | 文化活动场所 | 文化活动场所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 文广新 | |
63 | 物质文化遗产 | 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等级、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 ||
64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等级、位置等信息 | ||
65 | 新闻出版机构 | 新闻、出版、图书发行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66 | 广播电视台 | 广播电视台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67 |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 |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68 | 有线电视传输设施 | 有线电视传输设施分布图 | ||
69 | 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及卫生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分级、地址等信息 | 卫生 | |
70 | 体育场馆 | 体育场(馆)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 体育 | |
71 | 体育训练基地 | 体育训练基地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 ||
72 | 救灾救济机构 | 救灾救济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 民政 | |
73 | 社会事务机构 | 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 ||
74 | 社会福利机构 | 社会福利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 ||
75 | 民间组织 | 各类民间组织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
76 | 行政区域界线 | 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界碑)分布图,包括名称、编码、类别、隶属行政区等信息 | ||
77 | 行政区划地名 | 市、区及镇街政府驻地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 ||
78 | 民族宗教机构 | 民族宗教机构分布图,包括名称、地址等信息 | 民族宗教 | |
79 | 机关事业单位 | 政府机关及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分布图,包括名称、类别、所属部门、地址等信息 | 机构编制 | |
80 | 地质类 | 地质相关信息 | 地质局 | |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 ||||
序号 | 数据类别 | 数据内容 | 责任部门和单位 | |
说明: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由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经敏感信息处理而形成,其数据类别、内容、责任部门和单位与公共数据相同。 | ||||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