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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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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公示

时间:2017-11-28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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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的宗地,属“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我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出让方案,并经市政府2017年11月24日组织会审通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宗地的出让方案公示。公示期5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书面向我局土地利用科反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5602.7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霞山区东新路88号的宗地,属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总面积5602.7平方米,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 :地块一,湛集用[2014]第10015号3760.41平方米;地块二,湛集用[2013]第10376号1216.38平方米; 地块三,湛集用[2013]第10375号625.91平方米),该宗地属于同一个项目报批、同一个改造主体,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394号批复,同意将该宗土地由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三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根据《霞山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Q14-607),以及《关于同意“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湛江市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住项目的村民代表签名录》,由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湛江市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三旧”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 

(二)出让面积:5602.7平方米(约8.404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宗地现状:原有建筑面积6852.46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5602.7平方米(约8.40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5602.7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476.79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16583.99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2722.47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摇珠,委托湛江德诚百润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湛江市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对该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零贰仟柒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小写:28,502,766.66元),约339.16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壹万叁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17,713,833.33元),约210.78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壹仟零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10,788,933.33元),约128.38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出让价4,315,573.33元。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伍仟伍佰柒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4,315,573.33元),约51.35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7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7794.12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一:面积为3760.41平方米(约5.64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之一。

(二)出让面积:3760.41平方米(约5.64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4599.22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3760.41平方米(约5.6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3760.41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320.01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11130.81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1827.26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叁万零肆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19,130,433.33元),约339.19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万玖仟壹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11,889,133.33元),约210.80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柒佰贰拾肆万壹仟叁佰元叁角叁分(小写:7,241,300.33元),约128.39万元/亩。

六、出让价

出让价2,896,520.00元。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地块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2,896,520.00元),约51.37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231.25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二:面积为1216.38平方米(约1.82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之二。

(二)出让面积:1216.38平方米(约1.82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1487.71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1216.38平方米(约1.82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1216.38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103.51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3600.48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591.04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陆佰壹拾捌万捌仟壹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6,188,133.33元),约340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3,845,800.00元),约211.31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贰佰叁拾肆万贰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2,342,333.33元),约128.70万元/亩。

六、出让价

出让价936,933.33元。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地块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936,933.33元),约51.48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692.15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三:面积为625.91平方米(约0.94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之三。

(二)出让面积:625.91平方米(约0.94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765.53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625.91平方米(约0.9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625.91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53.26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1852.69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304.11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小写:3,184,200.00元),约338.74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小写:1,978,900.00元),约210.52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小写:1,205,300.00元),约128.22万元/亩。

六、出让价

出让价 482,120.00元。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地块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壹佰贰拾元(小写:482,120.00元),约51.14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870.73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宗地图


宗地图  尚居公司5602.7平方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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