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3054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霞山区东新路88号的宗地,属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总面积30547.2平方米,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 :地块一,湛集用[2015]第10001号21138.45平方米;地块二,湛集用[2015]第10002号2644.45平方米; 地块三,湛集用[2011]第10017号6764.30平方米),该宗地属于同一个项目报批、同一个改造主体,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地政[2013]43号批复,同意将该宗地由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湛江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霞山区新村海新装饰材料市场商住综合楼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式变更有关问题的复函》(湛三旧办[2015]15号)和《霞山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Q14-607),以及《关于同意“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湛江市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住项目的村民代表签名录》,由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湛江市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三旧”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
(二)出让面积:30547.2平方米(约45.82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宗地现状:原有建筑面积34282.05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30547.2平方米(约45.82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1、城镇住宅用地:28278.53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2406.50平方米)。
2、城市道路用地:2268.67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83704.44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13741.12平方米);2268.6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可按项目目标容积率2.96的50%纳入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和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湛江市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荣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评估该宗土地的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肆分(小写:58,579,333.34元),约127.85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出让价23,431,733.34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叁万壹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肆分(小写:23,431,733.34元),约51.14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7年第16期专题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53742.94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一:面积为21138.45平方米(约31.71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之一。
(二)出让面积:21138.45平方米(约31.71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23722.94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21138.45平方米(约31.71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1、城镇住宅用地:20514.11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1745.75平方米)。
2、城市道路用地:624.34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60721.77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9968.23平方米);624.34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可按项目目标容积率2.96的50%纳入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和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湛江市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荣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评估该宗土地的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40,536,500.00元),约127.84万元/亩。
六、出让价
出让价16,214,600.00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小写:16,214,600.00元),约51.14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7年第16期专题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37189.74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宗地图
地块二:面积为2644.45平方米(约3.97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之二。
(二)出让面积:2644.45平方米(约3.97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2967.77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2644.45平方米(约3.97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1、城镇住宅用地:2085.83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177.50平方米)。
2、城市道路用地:558.62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6174.06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1013.53平方米);558.6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可按项目目标容积率2.96的50%纳入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和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湛江市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荣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评估该宗土地的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伍佰零柒拾壹万壹仟壹佰陆拾陆点陆柒元(小写:5,071,166.67元),约127.84万元/亩。
六、出让价
出让价2,028,466.67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贰佰零贰万捌仟肆佰陆拾陆点陆柒元(小写:2,028,466.67元),约51.14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7年第16期专题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4652.49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宗地图
地块三:面积为6764.30平方米(约10.15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88号之三。
(二)出让面积:6764.30平方米(约10.15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7591.34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6764.30平方米(约10.15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1、城镇住宅用地:面积5678.59平方米(兼容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483.25平方米)。
2、城市道路用地:1085.71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16808.63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5.71,计容建筑面积2759.35平方米);1085.71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可按项目目标容积率2.96的50%纳入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35%,塔楼建筑密度≤2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87.0164-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和湛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湛江市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荣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评估该宗土地的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柒万壹仟陆佰陆拾陆点陆柒元(小写:12,971,666.67元),约127.84万元/亩。
六、出让价
出让价 5,188,666.67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陆点陆柒元(小写:5,188,666.67元),约51.14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7年第16期专题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11900.71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宗地图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