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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27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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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2013)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东莞第一人民法院(2013)东一法执字第84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需协助将陈星强位于麻章区麻章镇沙墩旺龙新村一巷27号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湛郊府国用(1994)字第0000287号)过户给陈丹。为此,我局于2014年11月9日书面通知陈星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湛郊府国用(1994)字第00002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回我局。陈星强于2014年11月12日收到通知,但迄今尚未交出《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我局须注销陈星强湛郊府国用(1994)字第00002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现声明湛郊府国用(1994)字第00002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