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湛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30日
湛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指导全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照《广东省湛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结合湛江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因特点以及2015年湛江市气候趋势预测。特编制湛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概况
2014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经过历年来的治理以及自然消亡,全市目前尚有各类地质灾害及隐患点33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廉江市3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遂溪县15处,雷州市10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霞山区3处,麻章区1处,吴川市1处(具体详见附表1)。
(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果分析
在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特别是在超强台风“威马逊”和“海鸥”登陆期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应对,全力防御,取得了无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零伤亡的成效。主要原因是: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关于“珠三角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的比例不低于15%、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的工作部署。全市2014年度共筹集治理资金7823万元。投入搬迁和治理资金7351.5万元,启动了个11个项目的治理工作,2014年度完成了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二是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全市2014年度共发出宣传小册2660多份(含雷州、遂溪、廉江三地发放数),接受群众相关咨询900多人次。并于汛前在雷州市组织了2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45人。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特点、规模、灾害种类,结合区域地质条件及2015年度气候趋势综合分析,划分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区,各地编制本地区防灾预案时可供参考。
(一)2015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关于2015年气候趋势的预测,2015年前汛期,我市各地总雨量在400~600毫米之间,较常年偏少1~2成,龙舟水为一般年景,后汛期总雨量650~850毫米,接近常年或较常年略偏少。影响粤西沿海地区的热带气旋有3~5个,其中有1~2个登陆或严重影响湛江的沿海地区。初台大致出现在7月中旬,终台在10月上旬。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枯水期(1月~3月)主要防范岩溶地区地面塌陷及膨胀土地区地裂缝这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前汛期(4月~6月)尤其是“龙舟水”期间(5月-6月)不仅要防范各类原有隐患点的灾变,还要防范强降雨期间各类陡坎、陡崖位于坡肩处的干裂楔形缝因雨水注入而演化成突发性崩塌或滑坡。后汛期(7月~9月)由于土体饱受雨水浸泡,所以不仅要加强对各隐患点的巡查,还要防范各类挡土工程(包括各类重力式挡墙、悬臂式挡墙或铁路与公路两侧锚杆(锚索、喷锚)类支护工程)因土压力增加导致支护失稳从而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特别要在台风期间防范台风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平水期(10月~12月)由于降雨偏少,既主要防范岩溶地区因水位下降出现地面塌陷,也要防范原地面沉降区因地下水抽取而导致的进一步沉降。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貌相对平缓,除廉江市存在部分低山外,其余县(市、区)均为缓状丘陵地带。工程地质条件也相对简单。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崩塌、浅层滑坡、地裂缝、软土变形以及砂土液化。伴随汛期雨量变化易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浅层滑坡、地裂缝。结合2015年气象预测我市雨量偏少,故2015年重点防范时期有两个,一是易诱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的枯水期(1月~3月),二是易诱发崩塌、滑坡及各类边坡失稳的汛期(4月~9月)。
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及危险地区(具体详见附表2):
(一)干旱缺水易诱发地质灾害地区
根据天气预报,我市今年气候较往年干燥,所以今年重点防范廉江河唇—安铺岩溶地区地面塌陷类地质灾害以及雷州、徐闻膨胀土地区地裂缝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尤其是徐闻县不能因上年度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而产生麻痹意识,一定要认真开展隐患点排查工作。
(二)地质稳定性差且人员密集地区
湖光岩旅游风景区部分地段地质稳定性差且人员密集,故在汛前、汛中及汛后应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一旦出现隐患,应马上封阻道路疏散游客,并立即上报。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后做好隐患点治理的前期工作,并尽快筹集资金启动治理工程。
(三)已启动治理工程的地段
廉江上眉垌滑坡隐患点、麻章区高阳砖厂滑坡隐患点以及中石化茂名分公司港口分部湛江输油站东侧滑坡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必然会影响地质体的稳定,故尽可能在今年汛期前完成防治工程并通过验收,如施工作业必须度汛,则在施工期间要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四)已获得2014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治理工程
2014年度遂溪和雷州分别申请了31.5万元和70万元省级治理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治理,两县(市)应于汛前尽快启动治理工作,同时还应加强工程治理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如果今年汛期两隐患点因未启动治理工作而发生险情,则由两县(市)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陈述治理工程延期的原因。
(五)地震作用下易发生砂土液化及软土变形的地段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划》(GB50011-2001),我市除徐闻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级外,其余县(市、区)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级。由于地震发生具不可预测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结合《广东省湛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软土变形区及砂土液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确保在这些地段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民心工程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配备必要装备。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在4月中旬之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当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湛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气象和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专业队伍技术支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汛期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省、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要充分发挥各地应急指挥系统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指定当地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对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工作的群测群防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气象和水利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异地会商,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避免群死群伤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项目建设计划列入议事日程,确保2017年前完成项目建设。
各地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和成灾规律研究,努力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水平。至于发生自然消亡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本着“确保隐患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形成隐患已消除的意见方可确认该隐患已消除。
(五)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评价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城市灾害风险评价的规划。各县(市、区)应积极筹措资金,做好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1:5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省厅专项资金下达后按时保质完成这两项工作。
(六)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
鉴于我市经济基础薄弱,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全市各县(市、区)一定要开拓思路,多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至于全部或部分使用社会资金进行治理的工程,也应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真正得到消除。
(七)加强源头防范,严防各类基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山区、丘陵地带要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岩溶地区要做好建房选址避险工作,膨胀土地区在建房时不仅要避让高膨胀地段,也要通过结构补强手段加强房屋的整体刚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手段,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八)发挥基层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按照全市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计划,将雷州市、遂溪县、霞山区列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首批建设单位,各地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为人民”的高度,务必于今年内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施与验收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计划并编制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争取2015年有一个县(市、区)完成验收工作。
(九)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地质灾害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一定要严格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意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
(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各级国土资源、财政、民政、教育、环保、水利、交通、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网络信息准确、畅通。各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画、派发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活动。重点培训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特别是镇、村一级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今年全市至少应完成一次以上的应急演练。通过本年度的演练活动,检验和完善防灾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铁路、水利、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分别由所在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
湛国土资(地矿)〔2015〕41号 附表1:湛江市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xls
湛国土资(地矿)〔2015〕41号 附表2:湛江市2015年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一览表.xls
湛国土资(地矿)〔2015〕41号 附表3:截至2015年初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