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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1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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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04)湛坡法执字第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将位于坡头区南调街麻坡路南1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买受人林天平。我局已于2014年3月18日书面通知(留置送达)该宗地的原权利人钟世雄(钟世红),要求其在7日内将湛坡府国用(1996)字第0200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我局,但期限内钟世雄(钟世红)未交回该土地证书。现声明废止湛坡府国用(1996)字第0200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