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公示
位于坡头区海湾大道北侧、龙王围东侧宗地,属“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我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出让方案,并经市政府2017年7月7 日组织会审通过。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2014〕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宗地的出让方案公示。公示期5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书面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反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2 日
附件: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北侧、龙王围东侧10934.82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北侧、龙王围东侧的宗地,由三块土地组成,土地权利人分别为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杂贷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中村二队经济合作社及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塘林经济合作社,均为农民集体所有,自1999年9月起由湛江市坡头区麻登新轮机砖厂使用,已经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分别为:湛集有(2012)第40017号、湛集有(2012)第40018号、湛集有(2012)第40019号,属旧厂房改造项目。业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麻登新轮机砖厂“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粤地政〔2014〕3号),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湛江市坡头区麻登新轮机砖厂“三旧”改造方案,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并按照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麻登新轮机砖厂“三旧”改造方案》,由湛江市坡头区麻登新轮机砖厂投入3000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北侧、龙王围东侧。
(二)出让面积:10934.82平方米(约16.4亩)。
(三)土地用途: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25%)。
(四)出让年限: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五)宗地现状:现有建筑面积2161.51平方米。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市坡头区麻登新轮机砖厂
四、用地规划条件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10934.82平方米(约16.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
用地性质: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25%)。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绿地率≥30%。
2、建筑密度≤40%。
3、容积率≤3.0
4、建筑高度控制:中高层以下建筑限制高度在高程30米以内;高层建筑限制高度在高程80米以内。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按湛坡建[2012]93号文执行。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坡建[2012]93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经公开摇珠,广东荣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广量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和广东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机构评估总地价结果的平均值为人民币叁仟零贰拾伍万贰仟玖佰陆拾柒元整(小写:30,252,967.00元),约184.45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出让价为12,101,187.00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零壹仟壹佰捌拾柒元整(小写:12,101,187.00元),约73.78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开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湛坡建[2012]93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动工改造,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