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专题报告
湛自然资(办)〔2026〕1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为牵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现根据《关于推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严守生态安全空间底线。
我局坚决贯彻“多规合一”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系统构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一是高质量推动实施《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57.52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3736.35平方公里和城镇开发边界660.39平方公里,从源头上为生态保护筑牢空间屏障。二是健全专项规划管理机制,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研究起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规则及目录清单,从源头规范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空间需求。三是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对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进行严格论证,依法依规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落地,同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四是开展《湛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生态修复规划引领。五是科学编制并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3年9月,《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正式印发,明确将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红树林造林主战场,引领全市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
围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调查监测和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资源管理效能。一是扎实开展国土变更调查。高质量完成2024、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其中完成核查2024年度国家下发我市2024年度监测图斑10.34万个,自主举证图斑2524个,全市变更调查成果均已通过国家验收并下发;完成核查2025年度省级共享我市2025年度线索图斑4.65万个,自主举证图斑3.75万个;完成廉江市武陵水库和长青水库2个市县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二是全面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了价格核算数据库,完成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全民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查和权属待变更清查。三是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好“节地提质”收官战,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73.05%;全年处置2009-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648.16公顷。
(三)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各项修复任务。一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显著。2025年累计获批实施方案12个;2025年拉动投资133.43亿元,实施农用地整治13.86万亩、建设用地整理1.94万亩、生态保护修复4.34万亩。二是超额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十四五”期间省下达300公顷修复任务,我市已修复332.45公顷,完成率达110.82%。三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组织申报廉江塘山岭风景区、茗皇茶业两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打造“湛江样板”。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1700亩项目获审核通过。四是扎实推进拆旧复垦工作。2025年全市出售复垦指标1978.13亩,实现总收益9.89亿元,其中市级收益9890.6325万元,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五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常态化。2025年完成廉江市合顺矿业、广东画景饮料、广东万富矿业3家绿色矿山现场复核。六是全力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与保护。2019年以来,全市完成红树林营造2654.28公顷,其中2025年完成红树林生态修复962.15公顷(实际种植511.86公顷)、红树林修复275公顷。在雷州、徐闻片区集中连片推进万亩红树林示范区建设。由市城发、市交投、市旅控、市农发四大集团实施1800公顷红树林营造项目,已完成生态修复927.17公顷。七是积极探索红树林生态价值实现路径。2021年利用省级资金770万元建设370亩红树林综合利用实验基地(含红树林种植210亩),在全省率先开展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共存模式探索,形成7项技术指南和1份操作手册。2025年,该模式被自然资源部列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八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19个,总面积111992.81公顷,成果已通过国家林草局初审。安排200万元用于湖光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绿美示范性保护地建设。积极申报12处湿地为省重要湿地,将雷州九龙山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打造为“湿地公园+”样板,并指导坡头、雷州申报“小微湿地+”试点。争取省级资金450万元用于遂溪、吴川、雷州建设郊野公园,五个主体工程均已完工。九是大力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增加森林碳汇量。2025年,全市累计完成林分优化19595亩,占计划任务113%;完成县镇村绿化植树累计172.4万株,占计划任务101%;完成新造林抚育16704亩和森林抚育 5630亩,分别占计划任务101%和103%,有效提升了森林固碳能力。
(四)严格执法监督,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聚焦土地、林业、矿产等领域,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土地执法方面,通过开展耕地保护自主监测等方式排查发现重点跟踪疑似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线索820宗,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二是林业执法方面,2024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95.79%,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前任市长任期审计发现的1229宗违法图斑,年度整改率达34.26%,达到年度30%以上的工作要求;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交办的27宗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上报审核案件18宗。三是矿产执法方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16家存在疑似越界开采、超范围用地等矿山组织实地核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四是强化红树林资源执法监管,2024年1月联合印发《湛江市开展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并于同年8月印发《红树林资源破坏查处整改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查处整改流程。五是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深入开展保护鸟类专项行动,全年开展鸟类巡护清网100余次,清理鸟网7000余米,收容救护野生动物306只(头)。强力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检查人员超2776余人次,抽查市场、酒店、饭店等场所900多个,巡查野生动物野外栖息地停歇地1000多处(次)。全市林业系统办理行政案件14宗,公安系统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0宗,刑拘142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六是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我局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宗,占全市33.33%,已办结9宗,切实做到“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
二、本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科室,有序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部署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制发《湛江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照《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第一轮、第二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自查自纠清单》、往轮督察整改方案分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涉自然资源领域反面典型案例和《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清单》,统筹协调局各科室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压实责任,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2023年10月以来,通过召开4次党组(扩大)会议,系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指示批示。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绿色转型、生态系统保护、耕地与红树林保护、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等核心议题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督察整改、履行“两统一”职责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办结。已完成相关整改任务。我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体责任,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对2018年以来已启动的8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积极推进。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均已符合结案条件并上传系统办结,办结率达100%。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强化规划引领与用地保障。已将相关要求纳入获批的《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142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满足设施建设需求。优化审批政策,明确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设施可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积极争取并明确环保设施项目可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简化配置流程,实行“应保尽保”。开展实地指导,确保项目合规快速落地。
3.其他环保设施项目方面。全力以赴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积极争取并使用省级指标,明确申报路径,截至目前,负责保障的相关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
4.水产养殖尾水整治方面。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用地核查,未发现占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及农用地情况。重点推进东海林场养殖尾水整治,涉及18个排污口。通过现场督导,捣毁清理到期虾塘约400亩;指导完成全部独立及共用排污口的水泥尾管铺设和三级过滤池建设,工程性措施已落实。
5.执法监管与突出问题整治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督促指导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与巡护管理。截至2025年11月,开展海陆巡护25次,参与联合执法4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推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
6.违法用地查处方面。石材加工行业:针对廉江市233家石材加工企业用地问题,督导建立排查台账。经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4宗,其中1宗已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余3宗正在处理中。
7.牛蛙养殖整治方面。根据动态清单,对全市现存20家牛蛙养殖场进行用地核查,其中13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林地。目前,已拆除1家、设施农用地备案1家、停业1家,其余10家正在推进整改。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日常巡护与执法。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常态化开展“海、陆、空”三位一体巡查,截至2025年11月开展巡护25次(陆岸15次,海上10次,含联合执法4次),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配合,针对红树林保护区非法养殖等出动执法人员343人次、船艇53艘次、车辆49车次,形成有力震慑。
2.生态修复工程。投入200万元实施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项目,目前已完成珊瑚苗培育、人工生态礁制作投放、珊瑚移植种植等工作并通过验收,后续修复经费项目正在推进。
3.红树林保护区清理。全力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设施清理,其中廉江市已完成清理2324.75亩(完成率100%);麻章区清理2756.113亩(完成率68.95%);徐闻县清理93.891亩(完成率89.38%);经开区清理825.853亩(完成率50.05%);遂溪县清理565亩(完成率33.12%);雷州市清理145.35亩(完成率10.81%)。
4.珊瑚礁保护区整治。持续推进徐闻珊瑚礁保护区非法养殖捕捞设施清退。核心区与缓冲区已清理完毕,实验区清理完成99.7%,剩余约50亩。2025年已多次组织清理行动,并发放宣传资料累计600余份。同时对保护区周边120个高位池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建档,并开展关闭整治宣传。
5.“两高”项目源头管控严格有效。已完成相关整改任务。通过印发实施《湛江市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建设用地审批会审程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供地政策,将能耗、排放及产业审核意见作为供地前置条件,层层把关,从源头杜绝了“两高”项目违规落地。
三、本部门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情况
(一)加快重点海湾生态系统修复。自2019年以来,湛江市积极推进红树林营造与修复工作,累计完成红树林营造面积2654.28公顷,修复面积达1404公顷。特别是按照省万亩红树林示范区建设要求,在雷州、徐闻集中连片种植红树林,打造了规模宏大的红树林带。此外,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模式,由四大集团公司实施的1800公顷红树林营造项目已取得显著进展,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927.17公顷。在制度保障方面,我局发布了《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强化“人防+技防”工作机制,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护林员队伍,并采用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构建了全方位的监测体系。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重点关注住宅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对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禁止出让或划拨,确保安全利用。例如,湛江外加剂厂地块已被纳入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需待修复达标后方可进行后续开发。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进行了功能性留白处理。同时,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健全基础信息台账核算机制,落实联动监管。
(三)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地19个,总面积达到111992.81公顷。2025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广东湖光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示范性保护区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各县(市、区)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小微湿地+”、山地公园、郊野公园和自然教育基地等项目,其中五个郊野公园主体工程已完成。针对外来入侵物种问题,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互花米草、薇甘菊等物种的监控和治理。
(四)加快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红树林生态价值,率先在全省开展了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共存模式探索工作,形成了多项技术指南和操作手册。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对我市红树林种养耦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其列入自然资源部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四、存在问题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不均衡。由于财政经费保障不足,除廉江市完成武陵水库和长青水库2个市县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外,其余县(市、区)尚未实质性开展。
(二)基层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受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改革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收归县级统一实施影响,部分基层乡镇对权责边界理解存在偏差,错误将“行政执法权上收”等同于“日常监管责任转移”,导致耕地保护日常巡查、源头制止等基础性工作出现“空转”,未能有效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期、制止在萌芽。同时,基层执法经费紧张,在技术检测等方面面临资金短缺,制约执法效能提升。
(三)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仍需突破。一是绿化空间不足,森林面积少,森林碳汇总量低;二是现行生态林效益补偿标准偏低,与我市较高林地价格不匹配,林权人参与生态项目建设积极性不高,导致桉树纯林改造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落地难;三是林业碳汇及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条件要求高,计量方法、认证等技术流程复杂繁琐,项目开发推行难度大。
五、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夯实资源管理基础。依托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对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常态化监测,严格执行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规定,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持续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常态化监测和日常变更,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总结推广廉江市武陵水库、长青水库确权登记经验,指导各地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责清单,完成一批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簿发证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作为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全力加快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落地动工并取得成效。加快推进《湛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报批工作。全力推进麻章、开发区、雷州、遂溪等四大片区红树林营造及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确保“十四五”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圆满完成。
(三)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深化数据赋能,依托卫星遥感、变更调查等手段精准锁定违法线索。构建“网格化+数字化”监管体系,结合明察暗访与“回头看”,持续加大对涉耕、涉林、涉矿违法问题打击力度。出台相关制度机制,厘清县乡权责边界,加强基层培训,压实乡镇前端监管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四)聚焦生态赋能,推动绿色发展转型。推动绿色发展转型,以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核心抓手,统筹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2026年完成林分优化1.4万亩、新造林抚育1.5万亩、森林抚育0.5万亩。积极推动红树林等蓝碳资源保护开发,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湛江绿色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夯实资源根基。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