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湛自然资(公示)〔2025〕165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已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附件:1.《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关于《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湛矿字〔2025〕12号)
3.《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湛矿环审字〔2025〕5号)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3223501)
附件1.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修改稿)2025.6.4.pdf
附件2.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复核意见湛矿字【2025】12号.pdf
附件3.广东省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2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