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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补充征集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高水平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4-09-10 17:34:10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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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2022年5月,我局公开征集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为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和智囊团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征集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高水平专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家代表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原则上面向市内外(以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为判断标准)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领域科研、编制、教学工作的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中征集。

  二、职称及专业要求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土地管理、主体功能区规划、地理信息、风景园林、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农业、林业、水利、能源、海洋、生态环境、地质矿产、历史文物保护、社会发展、宏观经济等相关专业。针对城市综合开发、产业发展策划、城市设计、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新兴领域的,可放宽至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犯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四)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博士在读可计入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业务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年龄原则上在7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及特殊人才除外),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责任职责,能够胜任实地踏勘、座谈、咨询、论证、评审与验收等工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专家自愿加入和退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审议的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具有建议权,有权根据相关评审论证咨询要求独立发表意见;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或委托参加相关规划技术咨询评审论证等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二)义务。专家应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有关审查、研究、论证的任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严禁为审议事项涉及利害相关方谋取私利;履行回避义务,遵守保密规定。

  五、推荐办法与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有意向的专家填写《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技术职称证书和主要研究成果、参与空间规划成果证明(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等文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和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注:2022年5月第一次征集时已报名并提供资料的无需再重复提交)

  (二)审核与公示。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技术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专家人选,并形成拟定的专家名单,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核定后的评审专家在湛江日报及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代表。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照条件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于本公告发起之日起1个月内,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作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可通过OA、粤政易或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9-3398188,13902504808

  何小姐,联系电话:18826679295

  邮箱:13902504808@139.com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编研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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