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不动产登记助企纾困服务措施》的通知
湛自然资(调查与登记)〔2022〕62 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企助企服务水平,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湛江市不动产登记助企纾困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湛江市不动产登记助企纾困服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市场主体助企稳定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打造不动产登记精品“一件事”,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企助企服务水平,现就助企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优化推出如下服务措施:
一、精准对接,提供咨询引导
(一)提供线上办事指引。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和申请样表,方便企业随时查询、下载。
(二)落实现场咨询引导。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服务大厅设置导办台,开设企业服务专窗和“办不成事”反馈专窗,由专人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引导。登记窗口服务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绿色通道制等。开展主动进企、提前介入服务活动,了解企业有关土地、厂房或融资贷款等相关登记业务办理需求,提供咨询指导。
(三)提供专线咨询答复。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企业服务专线联系电话,便利企业随时对接咨询。同时,配备专员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办理12345服务热线工单,解决企业诉求。
二、完善通道,强化涉企服务
(四)完善“企业专窗”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和咨询,实行专人专岗,优先受理,专责审核,全程跟踪服务。企业现场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无需预约或现场取号,直接引导至企业专窗,提供全程绿色通道服务,同时整合缴税、登记、发证事项只在一个窗口,实现企业“在一个窗口、交一套资料、与一人互动、由一个专办组,半天内办结领证”。
(五)容缺服务贴心办理。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书面申请并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的,可先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即可即时登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六)告知承诺减负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仅需签署书面承诺书,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优化流程,力推线上办理
(七)深化涉企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企业在广东省内银行办理湛江地区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时,可同步在银行端通过金融总对总系统申请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优先在线办理,并签发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跨城办、零跑办”。
(八)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办”。对接房产交易和税务平台,借助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签发电子证照等技术,企业可在线提交登记申请、在线缴交税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快速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线上办、零跑动”。
(九)推动线上平台办理。优化升级“粤省事”等网办系统,进一步扩大网办服务范围,企业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等路径提交登记申请,打造不动产登记智慧便民“线上办”新模式,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四、便利领证,升级查询服务
(十)提供自助缮证和EMS寄证服务。各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不动产登记自助综合服务设备,企业可在自助设备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或线上申办系统自愿委托EMS代为寄证,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服务。
(十一)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业务登薄后,企业即可通过“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打印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十二)不动产登记资料远程查询。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助查询办理进度、自助查询产权信息以及自助查询有关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
(十三)升级不动产状况信息查询服务。不动产客体查询和地籍图查询上线湛江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在线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和地籍图等登记信息,实时掌握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五、创新举措,支持助企纾困
(十四)加快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全面梳理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企业实际,定向施策,并进行汇总归类,对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流程、动态化跟踪化解。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以内部沟通代替企业奔波,及时总结化解经验做法,形成更多优秀典型案例。
(十五)常态化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综合验收合格后,根据购房人的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首次登记、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与住建局、税务局信息共享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完税等信息,实现“交房即发证”。
(十六)统一登记标准实现跨域通办。进一步梳理完善统一的登记标准,深化“全市同标、全域通办”成果实施应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登记业务类型、办事流程、收件材料、审核标准、窗口形象、服务标准、查询服务等,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为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区域通办,方便企业“线上”申请业务提供统一受理审核标准。
(十七)规范开展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开展全市范围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八)开展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会同金融机构依法为企业提供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纾解企业抵押不动产转让资金周转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十九)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时,经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现状与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一致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予实地查看,提升登记办理效率。
(二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移预告登记;待宗地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