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26-10-13 16:01:2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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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5号76378.3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纳入市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按地块规划依法组织供应,并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组织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关于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附图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