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意见
我局收到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申请公示的函》(中鑫众和评报【2020】第021号)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后,于2020年4月20日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8〕34号)及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的规定,在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将《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20】第021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6日,公示期内我局未收到有关异议的书面申请,现将该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20】第021号)予以公开。
附件:《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南昌林场矿区玻璃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20】第021号)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