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8〕34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8)F109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8)F109号)
2.矿业权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3日
(联系人:安申龙,联系电话:0759-3399085,传真:0759-3393822)
附件:附件2:矿业权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附件:附件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附件:湛国土资(公示)〔2018〕14号 附件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