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的意见
我局收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川山河申字〔2018〕47号)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后,于2018年10月25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8〕34号)的规定在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将《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8)F109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湛国土资(公示)〔2018〕14号),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8日,公示期内我局未收到有关异议的书面申请,现将该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8)F109号)予以公开。
附件:《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石岗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8)F109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