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水流石村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8-05-1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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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建沣石料有限公司: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于2018年3月23日对你公司上报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水流石村尖尾塘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合规性审查,《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