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东海岛试验区民安路口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开国用(2011)第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东海城州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