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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湛江市东海城州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6-10-15 17:38:4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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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东海岛试验区民安路口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开国用(2011)第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东海城州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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