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48号御景鸿庭5幢住宅楼2102房的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4221号、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42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鹏 林荣达
2026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