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任志清)

时间:2026-09-29 16:24:52 来源:本站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2号商务办公楼711号办公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77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志清               

2026年 9  月 29  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