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湛集用(2003)字第
51020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
刘火明
宅基地使用权
麻章镇麻章圩四队村民用地(麻志路东)第23号地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