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蔬菜副食品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1994)字第020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赤坎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 7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