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伦村简池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5)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冲
2026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