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硇洲镇新华街25号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 湛国用(2009)第60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广南
2026 年 4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