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济纯(伍连馨)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1996)字第03724号-29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伍南和、伍南兴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南和、伍南兴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