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湛开集有(2013)第6463-6464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镇青南村郑东、郑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湛江市东简镇青南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