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5)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朱吴锋
抵押权
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43号之一金祥花园C栋商住楼金鼎阁501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