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森因保管不善,将湛郊府国用(1995)字第000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的规定继承人梁良强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良强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