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2202房的《房地产权证书》(证号: 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00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仕义
2026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