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畜牧局因保管不善,将湛府国用(1993)字第2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