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18号颐和花园E幢三门1015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2018)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87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翠花,温春明
2025年 10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