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龙头村外坡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2024)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35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那贵
2025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