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麻府他项(1999)字第09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湛江市金锋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霞山支行
麻章区麻章镇福民东路北侧第八号地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