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迪、吴军霞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109665号、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1096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迪、吴军霞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