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录塘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13)第10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录塘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