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景路173号荣基花园C栋504房的《房地产权证书》(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21839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伟坚
2025年 6 月 10 日